《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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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

11月13日消息,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运行事故等原因,或者由于网络袭击、物理攻击等外力破坏原因造成海南电网减供负荷或大范围供电用户停电,对海南省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未构成大范围供电用户停电但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适用本预案。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Ⅰ、Ⅱ级响应。启动响应后,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向小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区域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启动指令;省发展改革委立即召集省应急管理厅、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负责人按指令规定迅速赶赴省应急指挥中心(省政府会展楼一楼海南省数据大厅),组成临时指挥部。分析研判有关形势后,临时指挥部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视情通知其他成员单位赶赴省应急指挥中心。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受影响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统一领导指挥应对工作。

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协同处置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和资源的共享。电力企业要畅通与气象、林业、地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供水、供气、供油、通信、供电等企业之间要建立协同处置应急机制,强化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合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及移动应急电源,做好抢修准备。具备抢修条件时,当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后,电力企业要力争在2天内恢复城区供电、3天内恢复乡镇供电、5天内恢复村供电;当启动Ⅰ、Ⅱ级响应后,电力企业要力争在3天内恢复城区供电、5天内恢复乡镇供电、7天内恢复村供电;在极端灾害情况下,全省电网遭受严重破坏,以实际抢修复电条件为准。发电企业抢修受损设备后,要做好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调度指令恢复运行。将受影响区域(省、市、县)因灾停电客户总数的90%已实现供电(含发电方式供电),作为该区域达到基本复电的指标。将受影响区域(省、市、县)客户总数的99%已实现供电(含发电方式供电),作为该区域达到全面复电的指标。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